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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點稽查對象通知——個人所得稅等部分學習筆記 |
發布時間:2017/1/5 來源: 閱讀次數:2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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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人所得稅重點檢查以各種形式向個人支付的應稅收入是否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
(一)為職工發放的年金、績效獎金。
思成筆記:《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明確規定2014年1月1日起,對于符合規定的年金在年金繳費環節和年金基金投資收益環節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將納稅義務遞延到個人實際領取年金的環節。
(二)為職工購買的各種商業保險。
思成筆記:這邊需要關注財稅[2015]12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關于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的有關規定。
(三)超標準為職工支付的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
(四)超標準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五)以報銷發票形式向職工支付的各種個人收入。
思成筆記:這個是絕大多數企業避稅的一種常用方式,需要關注費用的比例、合理性、波動情況等……
(六)車改、通信補貼。
思成筆記:車改補貼,適用的文件為:《關于個人因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取得補貼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245號)規定;關于通訊費補貼,如果所在地規定了通訊費免稅標準的,標準之內不計征個稅,如果未規定,單位發放此項補貼,應計征個稅。
(七)為職工個人所有的房產支付的暖氣費、物業費。
(八)股票期權收入。實行員工股票期權計劃的,員工在行權時獲得的差價收益,是否按工薪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思成筆記:這邊需要關注一個新政策,財稅2016年101號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遞延納稅,以及延長納稅期等相關優惠。
(九)以非貨幣形式發放的個人收入是否扣繳個人所得稅。
(十)企業為股東個人購買汽車是否扣繳個人所得稅。
思成筆記:這邊涉及的法規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為股東個人購買汽車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5]364號)
(十一)贈送給其他單位個人的禮品、禮金等是否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十二)是否按規定履行全員、全額代扣代繳義務。
思成筆記:個人所得稅為全員全額明細申報……
五、房產稅(一)土地價值是否計入房產價值繳納房產稅。
思成筆記:這邊需要關注一下容積率的問題。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二)是否存在與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屬設施未計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思成筆記: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圍墻、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于房產。
(三)未竣工驗收但已實際使用的房產是否繳納房產稅。
思成筆記:這邊可以在網上搜索,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未竣工驗收已部分使用的房產如何征收房產稅的批復。
(四)無租使用房產是否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思成筆記: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五)應予資本化的利息是否計入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思成筆記:實務中確實存在部分企業將原因資本化利息費用化,減少房產原值,少繳房產稅的情況。
六、土地使用稅
土地實際面積與土地使用證存有差異情況下,是否按照土地實際面積繳納土地使用稅。
七、印花稅
(一)是否混淆合同性質,從低適用稅率或擅自減少計稅依據,未按全部所載金額計稅,將應稅憑證劃為非稅憑證,漏繳印花稅。
思成筆記:印花稅為正列舉的稅種,印花稅上無明確規定需征稅的合同不需繳納印花稅。
(二)是否應納稅憑證書立或領受時不進行貼花,而直到憑證生效日期才貼花,導致延期繳納印花稅。
(三)增加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后是否補繳印花稅。
思成筆記: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屬于投資行為(資本公積是資本的另一種形式),因此記載它們的賬冊,要按萬分之5貼印花稅票(超過500元的,可貼印花稅繳款憑證),一般是在注冊時一次交足,以后兩者發生變動,補交增加額的,減少的忽略。
法規來源于:稅總函〔2016〕49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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