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8.20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局:
為進一步加快納稅信用體系建設,激勵和引導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提高稅法遵從度,根據《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安徽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安徽省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皖國稅發[2008]49號)的要求,經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共同研究,決定在全省范圍內聯合開展2010-2011年度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定范圍
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在安徽省內依法辦理稅務登記滿2年的企業、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納稅人”),為此次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的對象。
二、評定時間
2012年8月17日-12月20日
三、評定方法和程序
(一)公布評定公告。各級稅務機關應提前10日公布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的內容、標準、程序、時限等,并在辦稅服務廳免費提供《納稅信用等級考評申請審批表》(附件1),同時在稅務網站上提供電子版下載。
(二)納稅人遞交申請。納稅人在各市國家稅務局公布的評定起始日后10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納稅信用等級考評申請審批表》。對于國稅、地稅共同管理的納稅人,應分別向主管國稅、地稅機關報送。
(三)信用等級審核。根據《安徽省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各級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分別在各自權限內負責對納稅人信用等級的審核評定工作,具體為:
縣級評委會負責A級納稅人的初審和推薦上報,負責B、C、D級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的初審和復審評定;
市級評委會負責對A級納稅人的復審和推薦上報;
省級評委會負責審定A級納稅人,并對名單進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5日內無重大異議的,即確定為A級納稅人,由主管國稅、地稅機關聯合送達《納稅信用等級認定通知書》。省級稅務機關負責制作、發放A級納稅信用等級牌匾和證書。
對國稅、地稅共同管理的納稅人,在各自分別評定的基礎上,按照從低原則,共同確定納稅人的信用等級;對國稅、地稅分別單獨管理的納稅人,以主管稅務機關評定結果為準。為便于工作,此次評定過程中,各級評定結果均統一由國稅機關匯總,并通過正式公文上報,上級國稅機關再送交同級地稅機關會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開展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是加強納稅信用管理和健全稅收信用體系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促進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提高稅法遵從度的一項重要舉措。既有利于激勵納稅人依法納稅、誠信經營,扼制稅收違法違章行為,規范稅收秩序,也有利于稅務機關提升稅收征管質量、規范稅收執法和優化納稅服務。因此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充分理解開展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的重要性,將其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抓實、抓好。
(二)加強領導。各級稅務機關必須站在全局的高度,加強對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的領導,統籌、協調各級、各部門,集中力量,制定科學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合理安排,確保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協調配合。本次評定工作由各級國稅機關牽頭,與地稅機關聯合開展。各級國、地稅機關要進一步樹立全局意識和系統觀念,積極溝通、相互協調、大力配合,做好本次評定工作。對需要上報上一級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委員會審核確定的事項,統一由各地國、地稅機關以聯合發文的形式,上報上一級國稅機關,由上一級國稅機關會同同級地稅機關共同研究決定。
(四)嚴格標準。在評定工作中,各地要從嚴掌握評定標準,適當控制A級納稅人的比例。A級納稅人要以企業為主,總數量原則上不超過企業納稅人總戶數的2%,保證A級納稅人的質量,切實發揮示范效應。
(五)按時完成。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工作涉及的納稅人數量多,需要審核的內容繁雜,工作量大。各級國、地稅機關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行動,在廣泛宣傳、全面發動的基礎上,按照各項評定工作流程,積極開展聯合評定工作。請各地以市為單位于2012年10月20日前以國、地稅聯合發文的形式,將評定工作開展情況報告連同A級納稅人推薦名單以及評定結果統計表,一并上報省國稅局。
附件:納稅信用等級考評申請審批表 下載:doc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