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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國稅提做好納稅服務投訴處理具體要求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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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做好納稅服務投訴處理工作,確保納稅服務投訴有途可訴,處理及時,切實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河北省國稅局于近日下發了《河北省國家稅務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納稅服務投訴處理工作的通知》(冀國稅辦函[2010]1號,下稱通知),就規范和加強納稅服務投訴處理工作提出若干意見。 通知要求,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各級國稅機關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做好納稅服務投訴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實轉變服務理念,增強責任感,更多地從納稅人的角度考慮工作思路和措施,想納稅人之所想,急納稅人之所急,準確把握納稅人的合理需求,認真細致妥善處理納稅服務投訴,及時解決納稅人最關心的問題。 明確職責,搞好配合。各級國稅機關的納稅服務部門是納稅服務投訴的管理部門,具體負責納稅服務投訴的受理、投訴事項的審核處理、投訴處理結果的回復和監督檢查投訴處理結果的落實情況。相關部門應當按照業務分工,配合納稅服務部門做好職責范圍內的納稅服務投訴工作。 暢通渠道,及時受理。各級國稅機關應通過辦稅服務廳、稅務網站、12366納稅服務熱線、納稅服務部門投訴電話和社會第三方等多種途徑,暢通納稅人的納稅服務投訴渠道,受理納稅服務投訴。 規范程序,有效處理。各級國稅機關應通過完善納稅人投訴受理辦理制度,規范納稅人納稅服務投訴的受理、處理方式、調查與辦理程序和答復回訪、反饋機制,明確納稅服務投訴處理在機關內部的流轉過程和各環節辦理時限。 河北國稅還就投訴處理工作提出了幾點要求:(一)各級國稅機關應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健全完善納稅服務投訴處理工作制度機制,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辦理到位,確保投訴辦理制度化、規范化,切實做好納稅服務投訴處理工作。各市、縣(區)國稅機關納稅服務部門(辦稅服務廳)應明確專人負責納稅人投訴的處理工作,各市局于2010年1月10日前將負責人員名單匯總報省局(納稅服務處)。(二)各級國稅機關應定期對納稅人投訴問題進行匯總分析,對共性問題要分析原因,及時研究改進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完善相關制度機制,提高管理人員的整體工作能力和水平。(三)各級國稅機關納稅服務部門應對納稅人的納稅服務投訴處理進展情況進行跟蹤監督,保障納稅人的投訴及時辦理,并對投訴處理結果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同時應嚴格為納稅人做好納稅服務投訴的保密工作,正確對待納稅人的納稅服務投訴。省、市國家稅務局根據各地工作情況定期通報,以不斷提高納稅服務投訴處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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