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購買了一批字畫和古董,用于提升企業形象。這些字畫、古董是否可以計入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相關性原則是判定支出項目能否在稅前扣除的基本原則。除一些特殊的文化企業外,一般生產性企業、商貿企業購買的非經營性的字畫、古董等,與取得收入沒有直接相關,不符合相關性原則,也不具有固定資產確認的特征,所發生的折舊費用不能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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