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
各市、縣(市、區)地方稅務局(不發寧波),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征管一分局、直屬稽查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轉發給你們,并結合總局國際司10月15日"實施《管理辦法》視頻會議"精神和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補充意見,希一并執行。
一、及時組織學習,積極穩妥做好《管理辦法》的執行工作
《管理辦法》是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和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全面規范稅收協定執行程序的一個重要管理辦法。各級地稅局要抓緊開展學習、培訓與宣傳工作,確保直接從事稅收協定工作的人員熟練執行《管理辦法》;確保與稅收協定工作相關的人員熟悉《管理辦法》;幫助非居民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知悉《管理辦法》并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各地在《管理辦法》的執行過程中,要處理好規范管理和改善服務的關系,既要嚴格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規范執法,提高執法水平,又要不斷優化納稅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展示我省地稅系統的良好形象,為國際稅收程序性法理建設做出貢獻。
各級地稅局要建立健全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審批、備案的內部監控機制,積極防范執法風險,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申請的審核、批準與復核或復查必須由不同的人員負責;重大問題要集體研究,及時報告。
二、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審批單位
為方便納稅人及滿足建立納稅檔案和稅源監控機制的需要,各稅務分局、稅務所負責所轄范圍內非居民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申請的審批工作,各級稅務局要加強對基層的業務指導并及時公布具體受理機構(崗位)及聯系方法。
三、關于非居民享受國際運輸協定、條款待遇的管理
關于在中國發生納稅義務的非居民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國際運輸條款或單獨國際運輸協定及其他有關協議規定的待遇,國家稅務總局正研究制定新的非居民企業國際運輸收入管理辦法,在總局正式下文之前,仍然按照已有文件及相關稅收協定執行,相關文件可到省局外稅處主頁或FTP查閱下載。
四、按時報送資料,做好稅源監控和后續管理工作
各級地稅機關應按照《管理辦法》規定設立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檔案,建立數據完整準確、管理動態的國際稅源監控機制,并做好申請事項的審核、復核或復查工作。省局將按總局要求對各地上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各市地稅局應匯總所轄縣(市、區)地稅局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情況統計數據,并于每年2月底前將《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執行情況匯總表》隨協定執行情況報告通過Notes或FTP一并上報省局。上年度本轄區內沒有非居民申請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亦請上報空表并注明無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