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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有效”憑證的認定標準:同時符合三要素 |
發布時間:2013/8/30 來源: 閱讀次數: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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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稅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因此,即使是企業實際發生的支出,未按規定取得合法有效憑據,也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前扣除。稅收法規沒有對合法有效憑證作過具體界定,在稅收征管工作中,不少稅務人員、財務人員,都對稅法上的合法有效憑證難以準確把握。到底哪些是合法有效憑證呢? 合法有效憑證的含義 稅法上所說的合法有效憑證,最初出現在稅收征管法第十九條的規定中。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會計憑證是登記賬簿、進行會計核算的依據,也是稅收管理的基礎。合法有效憑證要從廣義、狹義兩方面來理解,廣義的指會計制度上所定義的,指能夠用來證明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明確經濟責任并據以登記賬簿、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明。狹義的指稅法上所理解的,即稅法所統稱的合法有效憑證。 從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看,合法有效憑證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憑證,必須同時滿足合法性、有效性兩個特征要求: (一)合法性指符合國家稅收政策的規定,稅收政策沒有規定的,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稅收征管法第三條規定,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二)有效性主要包含兩方面:1.真實性,指納稅人有關收入、支出已經實際發生。稅收征管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資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2.合理性,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判定合法有效憑證的標準 在稅收征管中,判定憑證是否合法、有效,是從稅收政策上來理解和認定的,必須同時符合三條標準: (一)真實性:憑證所記錄或反映的經濟業務事項,是納稅人實際發生的,不是偽造、虛假的經濟業務。 (二)合理性:憑證所記錄或反映的經濟業務事項,符合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常規。 (三)合法性:憑證所記錄或反映的經濟業務事項,以及憑證的要式都要符合稅收政策。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因此,稅務機關判定憑證合法性時遵循如下原則:1.稅收法律、法規、稅務主管部門政策有規定的,要符合稅收政策的統一規定;2.稅收政策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財務會計制度有規定的,要符合財務會計制度的統一規定;3.稅收政策、財務會計制度都沒有規定的,要符合國家其他法律、法規。 哪些憑證屬“合法有效”憑證 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發票,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當前除發票外,稅收政策尚未統一規定其他憑證的種類和要式,主要是遵循財務會計制度。在財務會計制度中,憑證表現形式有多種多樣,按來源不同分為兩類: (一)自制憑證,是納稅人內部自制的憑證,如記賬憑證,收料單、領料單、入庫單、出庫單、提貨單、員工借款單、工資發放明細表、折舊計算表等原始憑證。這類憑證形式多樣,稅收政策、財務會計制度都沒有統一規定,由納稅人根據自身經濟業務、內部經營管理的實際需要制定。只要憑證所記錄或反映的業務事項符合真實、合理性的標準,也不存在違法違紀情形,就屬于合法、有效性。 (二)外來憑證,是來源于納稅人外部的憑證。例如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將其分為4種:1.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于營業稅或者增值稅征收范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2.支付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政府性基金,以開具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3.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4.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 這4種憑證中,第一種~第三種憑證屬于有所記錄或反映的業務內容真實、合理的條件。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條規定,只有符合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政策的規定,就屬于合法、有效。第四種憑證指納稅人發生的上述3種經濟業務事項以外的行為,經納稅人簽收或填寫的單據或書面材料。此類憑證種類繁多、五花八門,只要憑證所記錄或反映的業務內容真實、合理,也不存在違法違紀的情況,稅務機關有異議時,能夠提供出第三方所出具的證明材料。涉及國家管理行為的,提供相應公文批件;涉及民事行為的,提供相應的合同協議;涉及其他行為的,提供第三方證明材料。如果還有異議的,要求納稅人提供公證機構確認的或者中介機構鑒證的書面材料。 使用不合法憑證的法律責任 根據所違反的法律性質不同,法律責任主要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3種。稅收征管行為屬于國家行政行為,使用不合法有效憑證行為是違反了稅法,主要承擔的是行政責任。依據稅法規定,納稅人承擔繳納少繳或未繳的稅款、加收相應的滯納金。如果還存在違反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所規定的稅務管理行為的,稅務機關將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如果涉嫌構成犯罪的,還將承擔刑事責任,稅務機關將依法將其移送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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