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7.3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和《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5號)規定,稅務總局對全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進行了重新核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核定的車價信息版本號為第40版,包含170139種車型,其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自2013年8月5日起執行。
二、本次核定的車價信息通過車輛購置稅征管系統下發,在規定時間自動生效并更新原車價信息。
三、各相關單位應保持網絡暢通,確保車輛購置稅征管系統數據庫服務器、MQ中間件正常運行,并安排專人關注車價信息接收情況。若接收失敗,可通過文件與數據庫腳本形式更新,新車價信息包下載地址及技術支持服務聯系方式與以往相同。對于重大問題,應按照稅務信息系統運行維護體系重大事項報告流程及時上報稅務總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
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7月30日
(對下只發電子文件)
信息公開選項:依申請公開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承辦
辦公廳2013年8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