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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3號梅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廢止] |
發布時間:2015/3/8 來源: 閱讀次數: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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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全文廢止]梅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3號 2010-11-18 稅屋提示——依據梅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號梅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本公告從2015年1月8日起全文廢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規定,現對我市原有的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作出如下調整,從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統一執行。 特此公告。 梅州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核定征收率表 銷售方名稱 | 銷售(轉讓)房地產類別 | 預征率(%) | 核定征收率(%) | 房地產開發公司及 單位或個人 普通樓房 | 2 | 5 | 其他建筑物 | 2 | 5 | 電梯房 | 2 | 5 | 車庫、車位 | 2.5 | 5.5 | 店鋪 | 2.5 | 5.5 | 土地 | | 5.5 | 房地產開發公司 | 別墅(含車庫等) | 2.5 | 5.5 | 梅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 為加強我市房地產稅收管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規定,現對我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作出如下調整:車庫、車位、店鋪、別墅預征率為4%,住宅(不含別墅)及其它建筑物預征率為3.5%。從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統一執行。
特此公告
咨詢電話:12366-2
梅州市地方稅務局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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