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續做好金融支持工作,進一步改進金融服務。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重要性。要根據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具有的綜合性特點,依據商業性開發、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貸款管理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及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努力創新金融服務措施,積極向符合貸款條件的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提供貸款支持。
二、加強溝通,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主動加強與當地政府相關部門的信息溝通交流,掌握當地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進展,積極參與項目設計與論證,全面細致介紹信貸條件,為相關部門科學制定項目方案提供金融咨詢服務。要加強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貸款的數據統計和情況匯總,按季向當地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分支機構報送,發現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向當地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分支機構報告。
三、人民銀行、銀監會各級分支機構要密切配合,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指導,做好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工作,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和各方反映,共同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
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銀監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城鄉信用社及外資銀行。
附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09]29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