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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2010年第27號 2011年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數量、申請條件和分配原則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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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1年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數量、申請條件和分配原則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2010年第27號 2010-9-25 根據《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制定了《2011年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數量、申請條件和分配原則》,現予以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 2011年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數量、申請條件和分配原則 根據《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03年第4號),現將2011年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數量、申領條件和分配原則公布如下: 一、2011年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量為:小麥963.6萬噸,國營貿易比例90%;玉米720萬噸,國營貿易比例60%;大米532萬噸(其中:長粒米266萬噸,中短粒米266萬噸),國營貿易比例50%;棉花89.4萬噸,國營貿易比例33%。 二、企業通過一般貿易、加工貿易、易貨貿易、邊境小額貿易、援助、捐贈等貿易方式進口上述農產品均需申請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并憑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辦理通關手續。由境外進入保稅倉庫、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的產品,免予申領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 三、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者的基本條件為:2010年10月1日前在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納稅記錄(需提供2009年及2010年有關資料);2008至 2010年在海關、工商、稅務、檢驗檢疫方面無違規記錄; 2009年企業年檢合格;沒有違反《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的行為。 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前提下,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者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小麥 1、國營貿易企業; 2、具有國家儲備職能的中央企業; 3、2010年有進口實績的企業; 4、日加工小麥400噸以上的生產企業; 5、2010年無進口實績,但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并由所在地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具加工貿易生產能力證明、以小麥為原料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 (二)玉米 1、國營貿易企業; 2、具有國家儲備職能的中央企業; 3、2010年有進口實績的企業; 4、以玉米為原料,年需要玉米5萬噸以上的配合飼料生產企業; 5、以玉米為原料,年需要玉米10萬噸以上的其他生產企業; 6、2010年無進口實績,但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并由所在地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具加工貿易生產能力證明、以玉米為原料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 (三)稻谷和大米(長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別申請) 1、國營貿易企業; 2、具有國家儲備職能的中央企業; 3、2010年有進口實績的企業; 4、具有糧食批發零售資格,年銷售額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糧食企業; 5、糧食年進出口額2500萬美元以上的貿易企業; 6、2010年無進口實績,但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并由所在地外經貿主管部門出具加工貿易生產能力證明、以稻谷和大米為原料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 (四)棉花 1、國營貿易企業; 2、2010年有進口實績的企業; 3、紡紗設備5萬錠以上的棉紡企業。 四、上述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將根據申請者的申請數量、歷史進口實績、生產能力和其他相關商業標準進行分配。 (一)如進口關稅配額量能夠滿足符合條件申請者的申請總量,則按申請者申請數量分配關稅配額量。 (二)如進口關稅配額量不能滿足符合條件申請者的申請總量,則有進口實績的申請者,可優先獲得配額;無進口實績的申請者,將以其加工能力或經營數量等為主要依據,按比例分配進口關稅配額量。其中申請數量低于按比例分配數量的,則按申請數量分配。 五、2011年糧食、棉花進口關稅配額申請時間為2010年10月15日至30日。申請者可到國家發展改革委授權機構領取,或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http://www.ndrc.gov.cn)下載《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見附件),并如實填寫。 六、國家發展改革委授權機構負責受理屬地范圍內的企業申請,并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將符合公布條件的申請送達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時抄報商務部。 七、國家發展改革委于2011年1月1日前通過授權機構將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分配給最終用戶。 附件: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 下載: rar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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