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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既有征稅項目也有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分劈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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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單位生產的產品中有一種是免稅的,購進的原材料既用于免稅產品,也用于非免稅產品,怎樣抵扣進項稅額?答: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用于免稅項目的購進貨物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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