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健身館收取的會員費收入,應當如何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申請入會或者加入會員,只允許取得會籍,所有其他服務或者商品都要另行收費的,在取得該會員費時確認收入;申請入會或者加入會員后,會員在會員期內不再付費就可以得到各種服務或者商品,或者以低于非會員的價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該會員費應當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注:上述答案僅供參考,具體事宜請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