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通過職工教育經費、職工福利費列支的所有費用,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進項稅額是否都不可以抵扣進項稅?
答:《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對照上述規定,貴公司用于職工教育經費范圍開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進項稅額按規定可抵扣,而應在福利費開支的相關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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