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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地稅函[2009]72號 對境外企業向境內提供貸款業務有關營業稅政策問題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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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境外企業向境內提供貸款業務有關營業稅政策問題的批復 2009-06-16 魯地稅函[2009]72號 濟寧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對境外企業2008年底以前向境內提供貸款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請示》(濟地稅發[2009]35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有關規定,2006年5月1日起,境外企業向境內提供貸款業務,并從境內取得的利息收入,屬于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按規定應繳納營業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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