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國有糧食企業取得的儲備糧油財政性補貼收入免征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文號】財稅字〔1996〕68號
【發文日期】1996.08.02
【稅種】營業稅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有效性】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決定對國有糧食企業保管政府儲備糧油取得的財政性補貼收入免征營業稅。
政府儲備糧油是指:國家儲備糧油(包括"甲字"儲備糧油、"五0六"儲備糧油)。國家專項儲備糧油、國家臨時儲備食油,以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的各類儲備糧油和為調控糧食市場的吞吐調節糧食。
財政性補貼收入是指:國有糧食企業保管上述各項政府儲備糧油從各級財政事糧食主管部門取得的貼息、費用補貼收入。
本通知從1996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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