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6
各區地方稅務局、直屬(派出)單位,市局機關各處(室):
按照上級要求和市局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工作部署,為進一步推進辦稅服務標準化建設,共享納稅服務資源,提升納稅服務質效,市局決定在前期14項“同城通辦”涉稅(費)業務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廣擴大,對包括已通辦業務在內的42項涉稅(費)業務在全市范圍內實行“同城通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各業務處室要密切配合,對擴大的通辦業務要及時組織修訂相關業務規程,對未通辦業務要統一業務規范,為下一步繼續擴大“同城通辦”和“一站式”服務創造條件。
二、各基層局要結合辦稅服務廳(室)的整合,積極將有限職能的辦稅服務室升級成全職能的辦稅服務廳,優化資源配置,為納稅人提供更優質的標準化辦稅(費)服務。
三、各辦稅服務廳要認真落實,加強柜臺人員業務培訓,新增業務視情況安排前、后臺人員分工處理,確保通辦業務推廣到位;要加強風險防范和問題應對,對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
四、按照《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推進辦稅服務標準化工作的通知》(閩地稅[2013]147號)的要求,對所有實行“一站式”服務的涉稅業務,要求在各管征局范圍內全面實現“同區通辦”。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涉稅(費)業務“同城通辦”項目內容一覽表
序號 業務類別 業務內容 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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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涉稅登記 設立登記(包括單位登記、個體登記、臨時登記、扣繳登記)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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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變更登記(包括稅務登記證項目變更和非稅務登記證項目變更)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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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停業登記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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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復業登記(應向原先受理停業登記的辦稅服務廳申請)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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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納稅人銀行帳號登記及變更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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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稅務登記證遺失補證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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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稅務登記驗換證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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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外管證開具及繳銷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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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建安項目登記(僅限新增登記,不含變更和注銷)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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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非居民稅收項目登記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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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個人基本信息登記及變更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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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收入支付信息登記、變更及注銷(不含外籍人員)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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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涉稅認定(含變更) 網上申報戶認定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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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TIPS電子繳稅協議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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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表報認定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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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殘障金征收方式認定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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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個人所得稅申報方式認定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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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個人網上申報功能開通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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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涉稅申報 綜合稅費申報(不含逾期申報)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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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代扣代繳申報(不含逾期申報)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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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延期申報申請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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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財務報表報送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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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鑒證報告報送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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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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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其他涉稅資料報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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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發票業務 代開發票(僅限于《稅務機關代開統一發票》,私房出租、無稅單開票、“營改增”后續發票業務以及已領購地稅發票納稅人的代開申請暫不實行同城通辦)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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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涉稅證明 一般完稅證明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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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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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稅收完稅證明(表格式,原轉賬完稅證明)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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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規費業務 社保登記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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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變更社保登記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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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單位職工參停保(不含最后一名參保人員停保)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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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獨立個人參停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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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城鄉居民參停保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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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參保人員信息變更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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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社保費申報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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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社保費年度申報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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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社保費補繳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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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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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價格調節基金申報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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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工會經費申報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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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證明 即來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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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1.“同城通辦”指的是納稅人在申請辦理本表格所列舉的涉稅(費)業務時,可以不受經營地點和所屬地稅管征機關的限制,就近選擇到全市范圍內任一地稅辦稅服務廳(不含辦稅服務室)辦理,由辦稅服務廳人員按業務要求受理后,對即辦業務進行即時辦結,對審批業務進行受理轉辦,納稅人提交的紙質資料經影像系統掃描后就地歸檔。
2.納稅人若存在以下情形的,暫不實行“同城通辦”,納稅人應前往主管地稅機關辦理:
(1)非正常狀態
(2)注銷狀態
(3)有未處理的欠繳稅費記錄(上門補繳所欠稅費的除外)
(4)有未處理的行政處罰記錄(上門繳納罰款的除外)
(5)社保賬目糾錯、退費及其他審批類的社保業務
3.納稅人備齊申請業務所屬資料即可辦理,不再要求經稅收管理員或其他人員審核同意。
4.直屬稅務分局的稅務大廈辦稅服務廳和涉外稅務分局的辦稅服務廳暫不受理個人的社保費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