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的公告
江西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7號 2011.10.19
為切實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精神,以江西省統計局公布的2010年南昌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35038元為計算標準,現將我省住房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最高限額調整為1100元/月,自2011年6月份納稅申報期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