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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收房租款項新企業所得稅法是怎樣規定的?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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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業所得稅法對于企業發生的攤銷費用如預交的房租之類的款項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對于一次性收取多期房租收入的情況,第十九條規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與會計準則規定的確認收入實現原則一致。反過來,一次性支付若干期房租的,按照會計準則和稅法精神也應該分期列支和稅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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