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店贈送抵用券無需繳納營業稅 臨近年底,某飯店為了抓住春節契機招攬顧客,特別推出了消費“滿100送10元券”的活動,顧客單次消費每滿100元即可獲贈10元抵用券;二次消費時,每滿100元可以使用10元抵用券一張,飯店按扣除抵用券后的實際收款金額開具發票。那么這種情況是否可以按實際收款金額繳納營業稅?
根據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如果將價款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價款為營業額;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營業額中扣除。飯店按扣除抵用券后的金額收取餐費,屬于商業折扣,因此,飯店按折扣后的金額開具發票的,折扣額可以從營業額中扣除。
飯店銷售年夜飯禮盒應如何繳稅 隨著人們生活品質的提高和生活節奏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老百姓選擇在飯店預訂年夜飯?,F在更多的人圖省事,希望能夠在飯店買到做好的年夜飯菜品,除夕稍微再加工一下就可以在家享用飯店級別的年夜飯了。今年很多飯店紛紛將自己的招牌菜品做成半成品后真空包裝,推出了外賣年夜飯禮盒。那么作為營業稅納稅人的餐飲企業售賣年夜飯禮盒取得的收入,是屬于混合銷售行為,合并經營收入繳納營業稅呢?還是屬于增值稅的應稅范圍,單獨核算繳納增值稅呢?
稅務人員提醒,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食品有關稅收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2號)的規定,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應當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發生上述應稅行為符合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繳納增值稅。
會員卡折扣金額可扣除收入繳納營業稅 近年來,餐飲競爭越來越激烈,為了吸引客源,很多餐飲企業推出了一系列的優惠促銷手段,一些大型的連鎖餐飲企業憑借規模大、門店多、知名度高,開始采取出售會員卡的方式拓展經營渠道。近日,市民王小姐在一家大型連鎖餐飲門店消費時被告知,只要充值500元以上就可以擁有一張會員卡,在以后消費時可以享受會員折扣并且直接從會員卡中劃賬消費。那么,對于提前充值會員卡的這500元,餐飲企業應該如何繳稅呢?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是指納稅人應稅行為發生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行為完成的當天。因此,若餐飲企業收到出售消費儲值卡的收入時沒有發生應稅行為,可暫不繳納營業稅,等到客戶實際消費時再按照實際取得的營業收入繳納營業稅。同時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如果將價款與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價款為營業額;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營業額中扣除。因此,若餐飲企業按折扣后的金額開具發票的,對于客戶以會員卡獲得的折扣,可以從營業額中扣除,按照折扣后的金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餐飲企業收取的酒水進場費納稅細則 秦淮地稅辦稅服務廳的咨詢輔導區正在接待一位納稅人的咨詢:“您好!我是一家餐飲企業的會計,本月我公司從一家銷售酒水的商貿企業取得酒水進場費3萬元,又從一家水產品銷售企業取得水產品進場費5萬元,但不與銷售量掛鉤,請問這樣的進場費是否需要繳納營業稅?”
稅務人員答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的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因此,該企業取得與銷售量無必然聯系的3萬元酒水進場費及5萬元水產品進場費,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營業稅。
同時稅務人員指出,如果該企業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