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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 |
發布時間:2010/6/16 來源: 閱讀次數: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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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 |
近年,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每年繳納稅款占個人所得稅當年收入的1/3左右
| 在收入分配改革這一話題被方方面面密集提及、熱切關注之際,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地稅務部門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充分發揮稅收在收入分配中的調節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認真做好高收入者應稅收入的管理和監控,要摸清本地區高收入者的稅源分布狀況,全面推進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管理,加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管理,積極推廣應用個人所得稅信息管理系統。切實加強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項目的征收管理,要加強財產轉讓所得,特別是限售股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房屋轉讓、拍賣所得的征收管理,加強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收管理,加強規模較大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管理,加強勞務報酬所得征收管理和工資、薪金所得比對管理,加強外籍個人取得所得的征收管理。扎實開展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納稅評估和專項檢查。不斷改進納稅服務,引導高收入者依法誠信納稅。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不斷提高,個人收入差距擴大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由于高收入者所得來源不一,所得形式多樣,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難度日益加大。據了解,此次稅務總局下發通知,力求解決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進一步加大對高收入的調節力度。這是近年來稅務總局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管理措施最為全面、具體的一次,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 據國家稅務總局相關司局的介紹,近年來,各級稅務機關一直致力于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認真貫徹落實有關稅收政策,著力發揮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如通過大力推進年所得l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管理,對高收入者稅源監管措施明顯加強。從近4年的自行納稅申報數據可以看出,年所得l2萬元以上納稅人每年繳納稅款占個人所得稅當年收入的1/3左右;每年繳納稅款增量占當年個人所得稅收入增收額的40%以上;人均應納稅額在5萬元以上。高收入者成為個人所得稅的重要收入來源,說明個人所得稅在調節高收入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除此之外,近幾年來,稅務機關通過推廣應用個人所得稅信息管理系統,方便了扣繳義務人履行全員全額明細扣繳申報的義務,同時也推進了稅務機關的全員全額管理。目前,全國很多地區已經全部實現全員全額明細申報,通過明細申報,稅務機關掌握的高收入者逐步增加,高收入者日常稅源管理和監控得到加強。在重點項目管理方面,稅務機關也不斷強化股息紅利所得、二手房轉讓所得、股權轉讓所得等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對高收入者的資本性所得、財產性所得等非勞動所得征管措施日益加強,帶動相關所得項目個人所得稅收人增長。今年l月1日起,對限售股轉讓所得按20%征收個人所得稅。前3個月,全國共扣繳稅款8.85億元,涉及9450位納稅人,人均扣繳稅額達9.37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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