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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款相同車價的車購稅差異分析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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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準車主在購買私家車時為了圖個方便省事,大多將納稅交費等一攬子事全交給汽車銷售商。但是,你在圖方便的同時,可能多繳納了不少“冤枉”的稅款,因為一些可以不應作為納稅的費用也算在納稅的金額里面,導致你多掏了不少腰包。 劉小姐買了一輛轎車,車輛價格為145000元,繳納車輛購置稅14529.92元。而她的朋友謝小姐購買同品牌同一款同一價位轎車繳納車輛購置稅只有12393.16元,相差2136.76元。劉小姐認為是不是國稅征收機關把購置稅稅款多算了? 原來,劉小姐在購車的過程中,不但支付了145000元(含增值稅)購車款,還在該汽車銷售店購買了工具用具款5000元,車輛裝飾費15000元,車輛保險金5000元(汽車銷售店代收,未使用委托方的票據收取),各項款項匯總后由汽車銷售店開具了《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統一發票金額合計為170000元。國稅局車購稅窗口工作人員依據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金額計算的計稅價格為(145000+5000+15000+5000)÷(1+17%)=145299.15(元),應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為145299.15×10%=14529.92(元)。 而謝小姐在購車過程中進行納稅籌劃,倒是省下了一筆費用。除了支付給汽車貿易公司購車款145000元(含增值稅),沒有支付其他任何費用,國稅局車購稅窗口工作人員依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金額計算的計稅價格為145000÷(1+17%)=123931.62(元),應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為123931.62×10%=12393.16(元)。與劉小姐相比謝小姐少繳車輛購置稅2136.76元。 劉小姐由于保險金5000元屬于未使用委托方的票據并入計征車輛購置稅,工具用具款5000元,車輛裝飾費15000元由于與汽車同時銷售,因而也并入計征車輛購置稅。這幾項并入款項正是劉小姐白白多繳2136.76元稅款的主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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