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山州國家稅務局:
近接涼山州國家稅務局《關于明確二灘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涼山州境內所屬企業增值稅征管問題的請示》(涼國稅發〔2012〕20號)。經研究,批復如下:
二灘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成都二灘公司)所屬錦屏一級、錦屏二級、官地電站在建設期間即2012年6月30日以前取得并認證或已稽核比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其他抵扣憑證形成的待抵扣的進項稅額573,127,591.78元(其中錦屏一級157115512.59元,錦屏二級178,082,167.13元,官地237,929,912.06元)(詳見附表),在涼山州境內注冊的二灘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涼山二灘公司)的銷項稅額中予以抵扣。
鑒于二灘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的供應商數量較多,且以前的合同是以成都二灘公司名義簽訂的實際情況,給予成都二灘公司和涼山二灘公司6個月的過渡期,在此期間錦屏一級、錦屏二級、官地電站凡是以成都二灘公司的稅號取得的增值稅抵扣憑證,仍由成華區國家稅務局認證,涼山二灘公司主管國稅機關憑成華區國家稅務局《認證結果通知書》在涼山二灘公司銷項稅額中予以抵扣。在過渡期結束后,省局將再次對過渡期間在成都市成華區認證應由涼山二灘公司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確認。
附件:二灘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涼山在建項目認證待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統計表
信息公開選項:依申請公開
抄送:成都市國家稅務局、成都市成華區國家稅務局、二灘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四川省國家稅務局辦公室 2012年8月22日印發
校對:貨物和勞務稅處 李婭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