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區出口退稅專項質押貸款實施辦法
為緩解市區外貿出口企業因出口退稅指標不足引起的資金緊張,解決外貿出口企業融資過程中的擔保問題,進一步擴大出口,保持我市外貿健康、穩定、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進出口穩定增長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5]55號)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出口退稅專項質押貸款是指外貿出口企業以其享受的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應收出口退稅款作為質押,向銀行申請的貿易項下短期流動資金貸款。
第二條適用對象:金華市區范圍內具備一年以上正常退稅記錄的外貿出口企業。
第三條出口退稅專項質押貸款為商業性貸款,遵循“稅款質押、專戶管理、逐筆審核、循環周轉、封閉運行、安全收貸”的原則,由銀行自主審查、自主發放。貸款質押率原則上不低于企業應收出口退稅款余額(以市國稅局出具的《應退未退出口退稅額證實書》為依據)的80%。
第四條扶持內容:對外貿出口企業出口退稅專項質押貸款利息按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全額貼息。資金在市外貿發展資金中支出。
第五條本辦法由市金融辦、市國稅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負責實施。各部門職責和操作具體步驟為:
市金融辦協助落實貸款企業在銀行開設出口退稅專項質押貸款托管專戶工作。出口退稅專項質押貸款托管專戶為銀行、市國稅局確認并開展出口退稅專項質押貸款的唯一賬戶。
市國稅局負責開具《應退未退出口退稅額證實書》(附件1)及將退稅款劃入質押貸款托管專戶工作。企業向市國稅局提出辦理出口退稅專項質押貸款的書面申請,市國稅局根據企業申請報告及應退未退稅款情況,開具《應退未退出口退稅額證實書》。企業持《應退未退出口退稅額證實書》到市商務局辦理登記、確認手續后方能生效。企業憑借市國稅局、市商務局聯合審核的《應退未退出口退稅額證實書》,向開設出口退稅質押貸款托管專戶的銀行申請辦理質押貸款。
市商務局負責辦理《應退未退出口退稅額證實書》的登記、確認手續,接受質押貸款企業貼息的申報、貼息金額審核工作。貸款到期后,申報企業憑《出口退稅質押貸款貼息申請表》(附件2)、《應退未退出口退稅額證實書》、銀行貸款合同、銀行質押合同、利息支付憑證向市商務局申報貸款貼息。貼息申報為半年一次,每年1月、7月為貼息申報月。
市財政局負責貼息資金的保障,并對企業申報貸款貼息進行復核及撥付。貼息款每半年撥付一次。
第六條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金融辦、市國稅局、各貸款銀行要建立工作聯絡互動機制,確定專項工作人員,及時溝通有關情況和信息,共同做好此項工作。市商務局每季度末將企業出口退稅專項質押貸款匯總情況告知市財政局。
第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應退未退出口退稅額證實書
2.出口退稅質押貸款貼息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