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013年12月31日下發《關于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房屋、土地權在夫妻之間變更,將免征契稅。
《通知》中羅列了三種變更形式,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都將免征契稅。《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82號)同時廢止。
免征契稅的三種形式
原有權屬變更權屬
房屋、土地權屬歸夫妻一方所有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
房屋、土地權屬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
房屋、土地權屬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
政策解讀
從相關部門了解到,北京市從2009年4月開始,夫妻之間房屋過戶,免征契稅,此次通知將范圍擴大至全國。
北京市盛峰律師事務所房地產法律事務部首席律師李松認為,新通知的意義在于便于夫妻間房產份額的處置。原來夫妻間房產增名只需交幾十元的工本費,新規定把面拓寬了。比如以前夫妻間財產變更份額只能通過法院,一方變成另一方要走買賣,新規定則便于家庭財產自由流轉。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稅務系主任劉穎則認為,免征契稅后,不排除會出現利用漏洞假結婚假離婚的現象。“普通住宅契稅各地的稅率標準是3%-5%不等,如果超過三四百萬的成交總價,契稅費用也不低。”劉穎解釋說,免征契稅后,不排除會有人采用這種方式來實現“有房”。
案例
按照2011年的相關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而無論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均免繳契稅。
案例1:甲婚后,決定將婚前單獨擁有產權的住房變更為夫妻共同共有,甲的配偶取得的這部分房屋產權是否需要繳納契稅?
解讀:甲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將婚前單獨擁有的住房產權,變更為夫妻共同共有(即產權證加上配偶的名字),可以免繳契稅。
案例2:甲婚后與配偶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購房時房屋的權利人登記為甲本人,現在夫妻商定將配偶也登記為上述房屋權利人(即產權證加上配偶的名字),按份共有,甲擁有70%,配偶擁有30%,甲的配偶取得的這部分房屋產權是否需要繳納契稅?
解讀:甲將配偶名字寫入產權證,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原歸一方所有房屋,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可以免繳契稅。
相關政策——財稅[2014]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