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某公司是銷售水電材料的專業公司,2003年實現銷售收入8500萬元(含稅)。由于該公司既負責水電材料的銷售,又負責水電的安裝,其中安裝費用占銷售收入的30%,所以企業的稅負一直較高。該企業的負責人為此苦惱不已。
籌劃分析:2003年安裝收入為2550萬元(8500×30%),該公司可以組建獨立核算的安裝公司,這時安裝業務所繳納的增值稅也相應轉換成營業稅,按建筑業納稅。即:
該公司2003年度增值稅銷項稅=(8500-2550)÷1.17×17%=864.53(萬元)
新建安裝公司應納營業稅=2550×3%=76.5(萬元)
兩項稅收合計為941.03萬元。
而沒有成立獨立核算安裝公司之前,該公司當年增值稅銷項稅為:8500÷1.17×17%=1235.04(萬元)
由上分析可見,通過組建獨立核算安裝公司,公此一項就少繳增值稅294.0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