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限期辦理普通發票稅控系統和稅控收款機系統發票數據實時抄報功能升級的公告》的解讀
一、本公告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普通發票稅控系統和稅控收款機系統使用有關事項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7號)規定:“已使用普通發票稅控系統、稅控收款機系統(開票打印一體機除外)的納稅人應于2013年12月31日前逐步完成開票軟件升級,實現稅控數據互聯網自動實時抄報。”本公告是對《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普通發票稅控系統和稅控收款機系統使用有關事項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7號)的補充。
二、2014年4月30日前未完成升級的納稅人,如何進行稅控機具開票數據的抄報?
答:2014年4月30日前應進行開票軟件升級而未升級的納稅人,自2014年5月1日起,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進行開票數據的抄報,并同步辦理開票軟件的升級。請納稅人盡早完成開票軟件升級,避免2014年4月30日后無法通過互聯網進行開票數據的抄報,從而影響稅控設備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