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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做好2009年度關聯業務申報和關聯交易同期資料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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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國家稅務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和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反避稅工作的總體要求,為做好我市2009年度企業關聯業務往來申報工作,切實加強企業關聯交易同期資料的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依照執行。一、關聯交易申報是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單位應統一安排和部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的通知》(國稅發〔2008〕11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的規定,輔導企業做好2009年度關聯交易申報工作,重點輔導關聯關系判定和報告表的填寫,保證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申報工作。對于未按照規定進行關聯交易申報的企業,應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理。確保關聯交易申報率達到100%。各單位應對納稅人年度關聯交易申報情況進行檢查,于2010年6月30日前向市局報送2009年度企業關聯業務往來申報工作總結。市局也將適時安排對企業關聯交易申報情況進行檢查。二、各單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第十五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轉讓定價跟蹤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88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強化跨境關聯交易監控和調查的通知》(國稅函〔2009〕363號)的規定,篩選出應該準備關聯交易同期資料的企業名單,重點關注年度營業額較大企業、年度巨額虧損企業、向境外支付費用大的企業等,要求企業于6月20日前分別提供2008、2009年度關聯交易同期資料。對未按照規定保存、報送同期資料的納稅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和第六十二條及其實施細則第九十六條規定處理。三、各單位應對企業報送的同期資料逐戶審核,并結合CTAIS系統等征管軟件中納稅人年度關聯申報情況,篩選出避稅嫌疑企業,按照總局轉讓定價稅收審計立案報告基本格式逐戶編寫立案報告,連同應準備同期資料企業名單,于2010年6月30日前上報市局。四、上傳路徑:信息傳遞/所得稅科/各縣區局上傳/反避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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