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責任公司,一個人持股,公司賬上欠老板娘7000多萬,后因資質問題,需要增資7000萬,而后聽了一些人建議,出了一個好主意:
第一步:老板娘放棄7000萬的債權,為了不在利潤表體現,就入了資本公積金;
第二步:將資本公積金轉為實收資本
——中介收入費用
主管地稅機關稽查時,讓企業和個人補稅: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企業取得財產轉讓等所得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9號)規定:企業取得財產(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轉讓收入、債務重組收入、接受捐贈收入、無法償付的應付款收入等,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補繳企業所得稅:7000*25%=1750萬元
2.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10]54號):二、(二)1.加強股息、紅利所得征收管理。……加強企業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管理,對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補繳個稅:上述資本公積金(非股票溢價產生的)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計征個人所得稅,即:7000*20%=1400萬元
光稅金就是:1750+1400=3150萬元,還不帶罰款和滯納金,您想說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