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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貨物退(免)稅涉稅辦理常見問題—辦理時限及申報資料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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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申請辦理《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時限及需提供的申報資料 (一)辦理時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2號)文件規定,出口企業代理其他企業出口后,除另有規定者外,須在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60天內辦理此證明。如因資料不齊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業無法在60天內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證明的,代理出口企業應在60天內提出書面合理理由,經地市及以上稅務機關核準后,可延期30天申請開具代理出口證明。 (二)提供的申報資料: 根據《關于規范出口退稅申報資料及相關文書內部管理的通知》(大國稅函[2009]155號)文件規定,需要提供的申報資料有: (1)電子申報數據; (2)《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申請表》; (3)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4)代理出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5)委托方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6)出口企業將代理出口的貨物與其他出口貨物一并報關出口,還應附送出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 2. 企業申請辦理《代理進口貨物證明》的時限及需提供的申報資料 (一)辦理時限: 外貿企業代理其他企業進口料件后,應及時向主管出口退稅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代理進口證明》,并及時轉給委托進口企業。 (二)提供的申報資料: 根據《關于規范出口退稅申報資料及相關文書內部管理的通知》(大國稅函[2009]155號)文件規定,需要提供的申報資料有: (1)電子申報數據; (2)《代理進口貨物證明》(一式四聯); (3)企業自行打印并經海關審核蓋章確認的《通關手冊》; (4)進口貨物報關單(進料加工專用); (5)委托方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3.外貿企業申請辦理《進料加工免稅證明》的時限及需提供的申報資料 備案登記 (一)辦理時限: 外貿企業辦理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申報之前,要先辦理進料加工業務備案登記。 (二)提供的申報資料:根據《關于規范出口退稅申報資料及相關文書內部管理的通知》(大國稅函[2009]155號)文件規定,需要提 供的申報資料有: (1)企業自行打印并經海關審核蓋章確認的《通關手冊》; (2)進口料件的進口報關單。 進料加工免稅證明的開具 (一)辦理時限: 外貿企業免稅進口料件調撥給生產企業后,應于發生調撥業務的當月向所在地退稅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 (二)提供的申報資料: 根據《關于規范出口退稅申報資料及相關文書內部管理的通知》(大國稅函[2009]155號)文件規定,需要提供的申報資料有: (1)電子申報數據; (2)《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一式三聯); (3)銷售進口料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海關代征進口料件增值稅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自行打印并經海關審核蓋章確認的《通關手冊》; (5)進口料件的進口報關單。 4.外貿企業申請辦理《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的時限及需提供的申報資料 備案登記 (一)辦理時限: 外貿企業辦理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申報之前,要先辦理來料加工業務備案登記。 (二)提供的申報的資料: (1)企業自行打印并經海關審核蓋章確認的《通關手冊》; (2)進口料件的進口報關單。 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的開具 (一)辦理時限: 外貿企業應于收回來料加工產品的當月向所在地退稅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 (二)提供的申報資料: 根據《關于規范出口退稅申報資料及相關文書內部管理的通知》(大國稅函[2009]155號)文件規定,需要提供的申報資料有: (1)電子申報數據; (2)《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一式四聯); (3)企業自行打印并經海關審核蓋章確認的《通關手冊》; (4)進口料件的進口報關單 (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專用); (5)加工企業開具的加工費普通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核銷 (一)辦理時限: 來料加工貨物出口后,外貿企業應辦理來料加工貿易免稅核銷手續。 (二)提供的申報資料: 根據《關于規范出口退稅申報資料及相關文書內部管理的通知》(大國稅函[2009]155號)文件規定,需要提供的申報資料有: (1)電子申報數據; (2)《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核銷申請表》(一式三聯); (3)《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留存聯); (4)出口貨物報關單(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專用); (5)企業自行打印并經海關審核蓋章確認的《通關手冊》; (6)海關簽章確認的《加工貿易合同核銷申請表》。 5.外貿企業申請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的時限及需提供的申報資料 (一)辦理時限: 出口企業在出口貨物報關離境、因故發生退運、且海關已簽發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的,需向退稅部門申請辦理《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 (二)提供的申報資料: 根據《關于規范出口退稅申報資料及相關文書內部管理的通知》(大國稅函[2009]155號)文件規定,需要提供的申報資料有: (1)電子申報數據; (2)《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一式三聯); (3)稅收通用繳款書原件及復印件; (4)出口貨物報關單(退運發生時仍未申報免、退稅的企業提供); (5)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退運發生時代理出口業務中的委托企業仍未申報免、退稅的提供)。 10.無形資產如何攤銷? 《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1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需要符合哪些標準?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08]172號)規定,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12. 小型微利企業從業人數計算有何具體規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規定,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1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公益性捐贈支出如何申報稅前扣除? 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在其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納稅人申報扣除時應注意:一是允許稅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必須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轉贈,企業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得稅前扣除。二是捐贈支出的用途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用途。三是允許稅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得超過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計算出的利潤總額的12%。四是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在接受捐贈時,應按照行政管理級次分別使用由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印制的公益性捐贈票據,并加蓋本單位的印章。 14.企業向自然人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可以稅前扣除嗎?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一、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二、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準予扣除。(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此外,應提供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 15.有資質做彌補虧損經濟鑒證證明的事務所有哪些? 做彌補虧損的經濟鑒證證明,需要由指定名單的事務所出具才可以。具體請登陸www.dlcta.gov.cn注冊稅務師網站,可以查詢到具體事務所的名單及聯系方式。 16.企業的廠房是租入的,又重新裝修了一下,裝修費用可以一次性扣除嗎? 對企業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房屋發生的裝修費用支出,可視同長期待攤費用,自裝修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次月起,分期平均攤銷,攤銷期限不得低于5年。 17.企業的會議費支出稅前扣除的標準? 企業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會議費支出,應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合法憑證及相關材料據實扣除。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預算、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 18.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稅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待遇,應適用于具備建賬核算自身應納稅所得額條件的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國稅發[2008]30號)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不具備準確核算應納稅所得額條件前,暫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適用稅率。 19.建筑安裝企業承攬工程如何繳納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企業所得稅征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39號)規定, 一、實行總、分機構體制的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應嚴格執行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按照"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辦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建筑企業跨地區設立的不符合二級分支機構條件的項目經理部(包括與項目經理部性質相同的工程指揮部、合同段等),應匯總到總機構或二級分支機構統一計算,按照國稅發[2008]28號文件規定的辦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0. 企業為出租方,與承租方簽訂了為期兩年的房屋租賃合同,合同中約定租金一次性給我企業,收入怎么確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 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租方如為在我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且采取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的非居民企業,也按本條規定執行。 21.旅游、廣告代理業核定征收的應稅收入額如何確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規定:國稅發[2008]30號文件第六條中的應稅收入額等于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后的余額。用公式表示為:應稅收入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其中,收入總額為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 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旅游、廣告代理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的規定計算。 22.總分機構匯總納稅,年度終了總機構如何進行匯算清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第十三條規定,總分機構匯總納稅企業匯算清繳的要求:第一,實行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由統一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的總機構,在匯算清繳期內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進行匯算清繳。第二,分支機構不進行匯算清繳,但應將分支機構的營業收支等情況在報總機構統一匯算清繳前報送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第三,總機構應將分支機構及其所屬機構的營業收支納入總機構匯算清繳等情況報送各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23.母子公司間支付管理費能否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86號)規定:母公司以管理費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費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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