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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稅發[2006]3號 實行“應稅所得率”核定征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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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實行“應稅所得率”核定征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文日期: 2006-01-06 發文字號: 大地稅發[2006]3號 各基層局: 為體現個人所得稅合理負擔的征稅原則,公平稅負,科學合理地核定納稅人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促進我市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體工商戶建帳管理暫行辦法和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7]101號)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核定征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個體工商戶的核定方式 (一)對繳納營業稅的納稅人,核定征收采取“應稅所得率”的方式,具體行業“應稅所得率”按《個體工商戶“應稅所得率”一覽表》(附件1)確定的標準執行。 (二)對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核定征收采取附征率的方式,仍執行《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附征率的通知》(大地稅發[1999]23號)的有關規定。 二、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者的核定征收,一律采取“應稅所得率”的方式,“應稅所得率”按照《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應稅所得率”一覽表》(附件2)確定的標準執行。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大地稅發[2000]90號)第八條的規定同時廢止。 三、納稅人經營兩個或兩個以上經營項目的,按不同經營項目確定“應稅所得率”、“附征率”。不同經營項目之間收入難以劃分的,按當期核定營業收入中所占比重最高的經營項目適用的“應稅所得率”、“附征率”計算。 四、出租車、客運車和貨運車按現行政策的具體規定執行。此外,其他營運車的“應稅所得率”,比照貨運車適用的“應稅所得率”確定。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1、個體工商戶“應稅所得率”一覽表 注:根據遼寧省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建筑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大地稅函[2008]252號),本文附件 1、附件 2中“建筑安裝業應稅所得率”自2009.1.1日起停止執行。 2、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應稅所得率”一覽表 注:根據遼寧省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建筑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大地稅函[2008]252號),本文附件 1、附件 2中“建筑安裝業應稅所得率”自2009.1.1日起停止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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