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操作中仍缺乏先例
公務員繳納養老保險等社保后,對個人收入會不會有影響?
在去年1月國務院發布養老金并軌改革決定的當月,《關于調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實施方案》出臺,文件要求:
2015年調整后,公務員職務工資標準由現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別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級別工資各級別起點標準由現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別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
某西部基層公務員鐘民(化名)告訴記者,去年8月開始漲工資,兩個月后正式繳納養老保險等社保,對比工資調整前,每個月收入增加了8元,影響不大。
有些公務員可能多一點,前后對比可能會多出幾百元,整體影響也不太大,鐘民稱,事業單位人員可能漲得多一點,因為他們此前就已經開始繳納社保。
公務員收入中除了基本工資外,還包括各種津貼、補貼和年終獎,這部分收入是否也將納入到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中呢?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費率是辯證關系,繳費基數大,費率就可以適當降低,繳費基數應該包括所有發放的工資總額,西方國家有工資報告制度,政府比較好掌握情況,中國目前是地方統籌,但是,趨勢是建立工資報告制度,正在逐步規范。
公務員繳納養老保險對于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并不會產生影響,公務員、事業單位、企業職工分別對應了3個不同的、相對獨立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