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1月05日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實行比經濟特區更加特殊優惠政策的廣東橫琴新區和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有了更規范的增值稅消費稅退稅辦法。未來,從國內其他地區銷往橫琴、平潭適用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政策的貨物,視同出口,可由區內購買企業或區內水電氣企業申報退稅。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橫琴、平潭開發有關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橫琴、平潭區內購買企業的退(免)稅資格認定辦法、退稅申報的期限、程序和需要提供的單證資料以及其他退稅管理事項。
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6月,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橫琴平潭開發有關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明確了內地銷往橫琴、平潭與生產有關的貨物的增值稅消費稅退稅政策。此次稅務總局制定管理辦法,是對兩區域增值稅消費稅退稅政策的進一步明確和規范,以方便納稅人及時高效退稅。該辦法自相關監管設施驗收合格、正式開關運行之日起施行。
“我們所說的有權申報退稅的區內購買企業是指依法在區內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和海關注冊登記手續,并購買區外貨物的企業。區內水電企業是指依法在區內辦理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并購買區外水、蒸汽、電力、燃氣的企業。”該負責人解釋。
區內購買企業及水電氣企業如何辦理退(免)稅資格認定呢?辦法規定,區內企業應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或簽訂首份委托出口協議之日起30日內,提供相應資料辦理資格認定。未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區內購買企業,要在首筆購進區外與生產有關的貨物之日起30日內辦理認定。區內水電氣企業則要在首筆購買區外水、蒸汽、電力、燃氣之日起30日內辦理認定。
“為了方便企業辦理退稅,稅務總局在辦法中明確列出了退稅申報的期限、程序以及提供的單證資料,一目了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說。比如,區內企業購買辦理出口報關手續的貨物,要在購進貨物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申報退稅,逾期不能申報。需要提供的憑證有相關申報表及電子申報數據、從區外銷售企業取得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等。
另外,該負責人提醒,區內購買企業對申報退稅的貨物要單獨設賬核算購進金額和進項稅額,將購進貨物用于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的,不能辦理退稅。
相關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橫琴、平潭開發有關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