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大型工業企業根據城市新的發展規劃,按照政府要求,實施搬遷,拓展了城市的發展空間,美化了城市人居環境。但是,這些搬遷企業不僅要承受搬遷本身付出的代價,搬遷中和搬遷后還產生了不少稅收難題,制約了企業的發展。搬遷企業需要更多稅收政策支持,才能搬得走,發展好。”東北特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樸文浩說。 新舊企業搬遷企業所得稅政策對比表 企業政策性搬遷注意防范四大稅務風險 企業收到政府搬遷補償款后相關會計處理 外資企業搬遷取得政府補償的所得稅處理 無錫市國家稅務局政策性搬遷企業所得稅管理指南(試行)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 搬遷企業面臨不少稅收難題 記者對大連市搬遷企業面臨的稅收難題作了采訪。大連市國稅局有關人士介紹,為了支持企業搬遷改造,稅務機關在納稅服務上積極為搬遷企業提供稅收政策咨詢和指導,并在國家稅收政策允許的范圍內,給予強有力的稅收扶持。同時,他們在為搬遷企業提供納稅服務中也了解到,搬遷改造企業或多或少都遇到一些稅收難題。這些稅收難題在企業看來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而限于現行稅收政策的限制,稅務機關很難按照企業的訴求予以解決。 難題一:一些企業搬遷不適用《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 今年8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對企業政策性搬遷過程中涉及的搬遷收入、搬遷支出、搬遷資產稅務處理、搬遷所得等所得稅征收管理事項作出了詳細規定,并給予了一定的稅收照顧。比如該辦法規定,企業在搬遷期間發生的搬遷收入和搬遷支出,可以暫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而在完成搬遷的年度,對搬遷收入和支出進行匯總清算。這對于有搬遷凈收入的企業而言是利好。 但是,按照《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有關條文的規定,大連不少實施搬遷改造的企業卻無法適用該辦法。原因有兩個:一是這些企業的搬遷發生在該辦法出臺和施行之前;二是雖然這些企業的搬遷屬于政府主導下的整體搬遷,但是比照該辦法有關條款的規定,并不屬于政策性搬遷。 大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東北特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北車集團大連機車車輛有限公司、道依茨一汽(大連)柴油機有限公司、大連華銳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企業,有的已經完成搬遷改造,有的正在搬遷改造,《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出臺后,這些企業都遇到了上述難題。但是這些企業認為,其搬遷與《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確定的原則并不沖突,希望適用該辦法處理有關所得稅事宜。 難題二:搬遷企業購進固定資產難以完全抵扣。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全面實施了增值稅轉型改革,允許企業新購進設備所含進項稅金,按正常辦法直接抵扣。但是由于企業的特殊性,一些搬遷企業不能抵扣新建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金。 例如,在大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搬遷改造過程中,新建了一些基礎建筑設施,從化工企業來看,這些建筑設施的附著設備,比如化學管道、化學反應塔(罐)、電器電纜等,本身屬于設備的一部分。但是按照目前購進固定資產抵扣進項稅額的有關稅收政策來嚴格界定,這些設備不屬于固定資產增值稅擴大抵扣政策范圍之內,不能抵扣,對企業的經營造成一定影響。 目前固定資產抵扣進項稅額有關稅收政策規定,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但像大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這樣的基礎化工企業,其生產有一定的特殊性,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不允許這部分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金抵扣,確實值得考慮。同時,對于搬遷企業而言,還有特殊性:企業在搬遷改造過程中,原有這部分設備已經沒有使用價值,只能作為廢舊物資處理,處理時也要按照相關的稅收政策繳納增值稅。這就形成了這類設備拆舊時要繳納增值稅,購進新設備時又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金的現象,對企業很不公平。 據不完全統計,大連市國稅局直屬稅務分局管轄的大型搬遷企業,購進設備因政策原因未能抵扣的進項稅金大約在5000萬元。 難題三:通勤大客車的進項稅金無法抵扣。 搬遷企業搬遷到新址后,普遍存在遠離市區、員工上下班困難的問題。 以上述幾家企業為例:大連大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松木島化工基地距離市區70公里,東北特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距離市區70公里,中國北車集團大連機車車輛有限公司距離市區40公里,道依茨一汽(大連)柴油機有限公司距離市區50公里,大連華銳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距離市區15公里。為解決員工上班問題,一些企業或選擇鐵路、輕軌通勤,或選擇租用社會車輛,還有一些企業購置大客車。據了解,大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花費了近1300萬元購置了30余輛黃海牌大客車解決員工上下班問題。但由于這些通勤班車沒有直接用于生產,按照現行增值稅相關政策,不允許作增值稅進項抵扣。大化集團的30余輛大客車就涉及210萬元的進項稅不能抵扣。據了解,上述搬遷企業此項合計涉及稅額約350萬元。 所購客車除不能作增值稅進項抵扣外,其維修維護、燃油耗費等,也不能直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必須在福利費中間接扣除。目前企業的福利費支出是在工資總額的14%內據實扣除,而搬遷企業的福利費開支比較緊張,企業購置大客車發生的費用,金額比較大。道依茨一汽(大連)柴油機有限公司的辦稅員于濤向我們介紹說,他們企業租用了19輛社會運輸企業的車輛,年租用費用大約在400萬元。大連華銳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部長助理張翼介紹,他們企業租用了115輛社會運輸企業的車輛,年租用費用大約在1300萬元。租用費用作為費用是可以直接在所得稅前扣除的,但是對于購置了30多輛通勤班車的大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來說,這筆購置費用就不允許在所得稅前直接扣除,這無疑加大了企業的負擔。 企業購置通勤班車,形式上是為了解決員工上下班難題,但實際上還是為生產經營服務,盡可能減少企業的開支,并不只是簡單意義上的為職工謀福利。 據不完全統計,大連市國稅局直屬稅務分局管轄的大型搬遷企業,每年通勤班車所花費用(自有和租用)近億元。 難題四:搬遷企業普遍面臨稅收征管難題。 企業搬遷改造之后,部分企業的管理機構并未隨之搬遷,出現了生產部門和管理部門所在地不一致、跨區域的問題。雖然企業實現的稅收都要通過稅務機關上繳給國家,但卻要面對注冊地和生產所在地的地方政府以及稅務機關在營業收入以及稅收收入統計口徑等各方面問題,增值稅方面前期留抵的進項稅額發生轉移或者分解、所得稅方面以前年度的虧損彌補問題,各核算單位收入、費用和利潤如何分配等稅收征管難題。所有這些,都不應該是企業考慮的問題。 如何破解搬遷企業面臨的稅收難題 有關稅收專家認為,要破解搬遷企業面臨的上述稅收難題,既需要調整、完善稅收政策,也需要企業在深入研究稅收政策的基礎上,適當調整生產、經營方式,以適用對自己有利的稅收政策。 比如一些企業搬遷不適用《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問題。該辦法從今年10月1日開始實施。企業搬遷要適用《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規定的優惠政策,前提條件是企業搬遷屬于政策性搬遷,而該辦法對政策性搬遷的范圍作了嚴格限制。因此,企業在搬遷前,就要對搬遷作出籌劃,使之符合政策性搬遷條件,否則就不可能按照該辦法處理相關稅收事宜。 再比如搬遷企業購進固定資產難以完全抵扣的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是受現行固定資產抵扣進項稅額有關稅收政策的限制。要解決該問題,需要國家完善固定資產抵扣進項稅額的稅收政策。 記者注意到,財政部從2011年5月1日起已啟用《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標準》(GB/T14885-2010),取代了《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此前的文件對哪些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和不可以抵扣,依據的是GB/T14885-1994。但現在既然財政部已經啟用了新的標準,相關部門對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金抵扣的稅收政策也應作適當調整。 同樣,對于通勤大客車的進項稅金無法抵扣的問題,最好的解決辦法是國家專門針對搬遷企業制訂特殊的抵扣政策。在沒有這樣的政策前,需要企業衡量自己購車、租賃車輛和發放交通補貼等解決方法的利弊,選擇損失較小的辦法。 對于搬遷企業普遍面臨稅收征管難題,有稅務專家提出了解決辦法,即主管稅務機關只負責這些企業的日常稅收征管,其營業收入以及稅收收入等指標均在其所在地計算統計,而不是由主管稅務機關單獨計算統計,這樣既可以避免稅務機關之間的矛盾,也可以避免地方政府之間的矛盾。 一些搬遷企業負責人表示,作為國有大型企業,遵從國家稅收政策,是企業責無旁貸的責任和義務,但上述涉稅難題,對于剛剛搬遷、處于起步階段的企業產生了不利影響。希望稅務機關在不違反國家稅收政策的情況下,針對企業的實際情況,區別對待;更希望國家針對搬遷企業的實際困難,給予更多的稅收政策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