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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業企業所得稅重點自查哪些內容?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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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建筑業企業所得稅重點自查哪些內容? 答:企業所得稅重點自查部分 1、有否不按規定的結算方式及時結轉工程結算收入。 2、有否虛記或重記外購材料業務,導致虛增材料數量和成本。 3、有否違反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將不屬于材料成本的費用、支出或損失擠入材料成本,虛增材料成本。 4、有否將材料成本部分費用提前擠入生產成本(如將采購保管費等直接列入“管理費用”或“輔助生產”等)。 5、有否不按規定歸集和核算加工改制材料的成本。 6、有否不按規定的方法正確核算發出材料的數量和成本。 7、有否虛構工程成本項目的“材料量”、“人工費”、“機械施工費”以及其他直接和間接費用。 8、工資費用等工程成本有否按規定的范圍和標準進行列支。 9、是否按規定的核算程序和方法對工程成本與期間費用進行歸集和分配。 10、是否工程結算收入與工程結算成本不對應,有否將當期未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的未完工程成本提前結算成本。 11、有否重復列支稅金。 12、有否出現稅金串戶,將個人所得稅等項目擠入稅前列支,擠占利潤的現象。 13、“壞帳損失”、“業務接待費”等期間費用有否按規定的范圍和標準進行列支。 14、投資收益中屬于稅后利潤的聯營企業分回利潤和股息收益(股息、紅利),在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高于接受投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的情況下,有否計算補繳企業所得稅。 15、有否將購建“固定資產”等資本性支出在稅前扣除。 16、有否將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在稅前扣除。 17、有否將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的財物損失在稅前扣除。 18、有否將稅收滯納金、罰款在稅前扣除。 19、有否將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及各種贊助支出在稅前扣除。 20、災害事故損失的賠償有否從實際損失中扣除后才在稅前列支。 21、有否在稅前扣除與收入無關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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