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購銷合同,應由合同人分別按照合同記載的購銷金額繳納印花稅,又稱“貼花”。那如果沒有現金往來是不是就不用繳納印花稅呢?其實不然。
最常見的以貨換貨合同雖然沒有現金交易,但是稅法明文規定也要繳稅,而且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
我們提示—— 1、稅法明確規定,商品購銷活動中,采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對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
2、以貨易貨合同中未列明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金額,貼花比例為萬分之三。
3、在應納稅憑征上未貼或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花稅票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貨換貨商品交易合同繳納印花稅的政策依據—— 國稅發[1991]15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條款失效]規定:商品購銷活動中,采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 合同未列明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金額。
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及會計處理舉例—— 一、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按照規定,印花稅按照不同征稅項目,分別采用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方法。 (一)采用從價計征方法的計稅依據 按照規定,對于各種合同、財產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中的資金賬簿,應采用從價計征方法,其計稅依據為憑證所載金額,具體來說: 1.對于購銷合同,應以購銷金額為計稅依據。對于企業與其他單位和個人簽訂的以貨換貨交易合同,由于其實際上包括購入和銷售貨物雙重交易行為,所以應按合同所載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如果合同中未列明金額的,應按合同所載購、銷貨物數量,依照國家牌價或者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額。
2.對于加工承攬合同,應以加工或者承攬收入額作為計稅依據。對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是在合同中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和原材料金額的,應當分別按“加工承攬合同”和“購銷合同”計稅,兩項稅額相加數,為合同應貼印花;如果合同中未分別記載,應就全部金額依照加工承攬合同計稅貼花。 3.對于建設工程勘探、設計合同,應以勘探、設計所收取的費用為計稅依據。 4.對于安裝建筑工程,應以工程承包金額為計稅依據。 5.對于財產租賃合同,應以租賃金額為計稅依據。 6.對于貨物運輸合同,應以運輸費用金額(不包括裝卸費等)為計稅依據。對于國內聯運業務,如果在起運地統一結算全程運費的,應以全程運費為計稅依據,由起運地運費結算雙方繳納印花稅;如果分程結算運費的,應以分程的運費為計稅依據,分別由辦理運費結算的各方繳納印花稅。對于國際貨運,不管是由國外企業運輸還是由國內企業運輸,作為托運方,均應就其持有的運費結算憑證,以全程運費為計稅依據計算應納稅額。如果結算憑證是在國外辦理的,應在憑證轉回我國境內時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7.對于倉儲保管合同,應以倉儲保管費用為計稅依據。 8.對于借款合同,應以借款金額為計稅依據。具體到不同形式的借款,其計稅依據又有所不同。對于一項借款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開借據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計稅貼花;若只開具借據并作為合同使用的,應以借據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計稅貼花。對于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通常都是按年簽訂,在合同中規定最高限額,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和限額內隨借隨還,對于這類合同只以其最高限額為計稅依據,在簽訂時貼花一次,而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簽訂新的合同的,不再另行貼花。對于抵押借款合同,應以借款合同所載金額為計稅依據計稅貼花,但如果企業到期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時,還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計稅貼花。對于融資租賃合同,應按合同所載金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對于銀團貸款,若組成銀團的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借款合同由企業和銀團各方共同書立,各執一份合同正本,則企業應在所執的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額計稅貼花。對于基建貸款,若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且總合同金額包括各個分合同的借款金額的,應按各分合同分別計稅貼花,對于總合同僅就借款總額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額后的余額計稅貼花。 9.對于財產保險合同,應以保險費金額為計稅依據。 10.對于技術合同,應以合同所載的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為計稅憑據。為鼓勵技術研究開發,對于技術開發合同,僅就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稅,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為計稅憑據。若合同中規定按研究開發費用的一定比例計算報酬的,應按一定比例的報酬計稅貼花。 11.對于產權轉移書據,應以書據中所載的金額為計稅依據。 12.對于營業賬簿中的資金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兩項合計金額為計稅依據。對于跨地區經營的分支機構的營業賬簿,在計稅貼花時,為避免重復計稅,按規定對于上級單位記載資金的賬簿,應按扣除撥給下屬機構資金數額后的余額部分計稅貼花。 在確定合同和財產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時,若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或商標、專利權轉移書據中的轉讓收入,按照對方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或者按利潤分成的;租賃合同只規定租金標準而不確定租期的,可在簽訂或書立時按定額(5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結算金額補貼印花。
(二)采用從量計征方法的計稅依據 按照規定,除了上述各種合同、財產轉移書據和資金賬簿外,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采用從量計征方法,以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
二、印花稅的稅率 按照規定,印花稅稅率分為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定額稅率適用于權利、許可證照和其他營業賬簿,其他則一律采用比例稅率。具體適用稅率參見《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另外,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家體改委的規定,股份制企業向社會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均依書立時證券市場當日實際成交價格計算的金額,由立據雙方當事人分別按4‰繳納印花稅。
三、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如上所述,印花稅應納稅額的計算采用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兩種方法。 從量定額方法主要適用于權利、許可證照和其他賬簿,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權利、許可證照和賬簿件數×稅額 從價定率方法適用于除權利、許可證照和其他賬簿以外的各種憑證。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憑證所載金額×稅率 郵電通信企業在計算印花稅應納稅額時應當注意如下問題: 1.采用從價定率方法計算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貨物數量及市場價格計算金額,依照適用稅率貼足印花。 2.應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應按憑證書立當日的人民銀行公布的市場匯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3.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率,如分別載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后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4.同一憑證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并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按所執的一份全額貼花。 5.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6.采用從價定率方法計算納稅而應納稅額又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貼花。對財產租賃合同的應納稅額超過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四、印花稅會計處理 按照規定,企業繳納的印花稅不通過“應交稅金”科目核算,直接計入企業的管理費用。 企業購買印花稅票時: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或現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