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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函[2007]1236號 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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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發文字號:國稅函[2007]1236號 發文日期:2007-12-2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7]64號,以下簡稱《通知》)。為認真貫徹《通知》精神,現將《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國稅系統基本建設項目開工管理實際,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各地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嚴格規范項目新開工的條件,加強已立項項目開工審批管理。項目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履行完各種建設程序,辦理完各項相關手續后,才能申請開工。? 二、 已批準立項的項目必須按照立項批準的規模進行初步設計,編制項目的總概算及施工圖預算,在完成征地,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且按照預算編制要求,編報下年度基本建設項目“二上”預算后,才能按照規定批準開工。對未完成征地或按照上述規定尚未落實資金的項目審批部門一律不得批準開工。 三、 對違反建設管理程序,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要立即停止建設,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項目單位承擔,并將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各地要結合實際,認真貫徹《通知》的要求,高度重視新開工項目管理工作,制定切實可行措施,不斷提高管理水平,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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