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進食材等酒店用品
例1、某酒店6月購進食材2060元,則:
借:原材料2060
貸:銀行存款2060
小結:小規(guī)模納稅人酒店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的增值稅,不管是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還是普通發(fā)票,都必須與所購貨物支付的價款一起直接計入有關貨物及勞務的成本。
2、銷售餐飲、住宿服務
例2、接上例,該酒店6月取得餐飲、住宿服務收入25750元
借:銀行存款250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2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750
小結:應納稅額一律按照計稅銷售額(包括向購買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其應納稅額)和3%的征收率計算。
3、稅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例3、接上例,該酒店6月份去稅局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住宿服務)5150元,上交增值稅150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150
貸:銀行存款 150
4、上交增值稅
例4、接上例,該酒店7月初納稅申報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600
貸:銀行存款600
小結:對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來說.在上繳增值稅時,應按實際繳納的稅款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5、減免稅
例5、接上例,該酒店7月初納稅申報時,因當月收入未達到3萬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750
貸:營業(yè)外收入-政府補助或稅收減免款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