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7
各市地方稅務局、橫琴新區地方稅務局,順德區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分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款分配情況進行檢查的通知》(國稅函[2012]445號)轉發給你們。省局補充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稅款分配政策,一直是國家稅務總局稅收執法督察工作的重點。各地務必高度重視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稅款分配情況檢查工作,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尤其要加強對企業的業務培訓,組織專門人員輔導企業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開展自查,以保證在自查階段充分發現問題并及時整改,并總結有效管理經驗,提出今后加強管理的科學建議。
二、各級地稅機關對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自查后上報的《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款分配情況自查表(總機構)》(附件1)和《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款分配情況自查表(分支機構)》(附件2)進行匯總,填寫《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款分配情況匯總表》(附件3,以下簡稱《匯總表》)。企業自查資料統一由縣(區)局留存備查。
各市局請于2012年11月15日前以公文形式向省局報送檢查工作總結,內容包括《匯總表》、每戶企業自查中發現的未分配或未準確分配稅款情況的文字材料、整改措施和加強管理建議。
三、省局將于2012年11月底開展抽查,抽查時間及方式另行通知。
附件:
1.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分配情況自查表(總機構)
2.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款分配情況自查表(分支機構)
3.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分配情況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