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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財基[2010]2號 山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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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魯財基[2010]2號 2010-4-23 各市財政局、各省直管縣(市)財政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3號)文件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對個人首次購買住房,且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按1%執行。 二、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共同購買91-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購房記錄的,該套房產的共同購買人均不適用首次購買普通住房契稅1.5%的優惠政策。 三、該通知自2010年5月1起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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