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嚴格執行契稅納稅期限的通知
豫地稅函[2012]234號 2012.6.21
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地方稅務局,鄭州新區地方稅務局:
為全面準確執行稅收政策,有效防范執法風險,規范契稅征收中納稅期限不統一的問題,現將契稅納稅期限明確如下:
全省各地要嚴格按照《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契稅征收管理具體問題的通知》(豫財農稅字〔1997〕第53號)以及《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如何確定契稅滯納金計征時間的批復》(豫財辦農稅〔2005〕23號)文件規定執行。
此前,各地凡與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要認真進行清理糾正,嚴格按本通知要求執行。省局擬于2012年9月份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予以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