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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國稅明確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有關事項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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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考慮到此次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戶數較多,且2010年1月底前仍有部分超標準小規模納稅人未認定完畢的實際情況,為確保認定工作規范、有序的進行,總局下發了《國家稅務局關于辦理2009年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35號)。根據總局文件精神,結合該市實際,山東省青島市國稅局下發了《山東省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辦理2009年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問題的通知》(青國稅函[2010]18號,下稱通知),將認定工作有關事項作出明確。 通知指出,2009年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除個體工商戶外,各基層局應于2010年3月底以前對其進行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通知要求,2009年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各基層局應于總局防偽稅控系統升級后對上述納稅人進行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但最遲不得超過2010年6月底。總局防偽稅控系統升級的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通知強調,對個體工商戶2009年應稅銷售額的確定,除納稅人申報的應稅銷售額外,還應該包括其開具發票的銷售額或實際發生的銷售額大于稅務機關核定的銷售額的差額;個體工商戶以外的納稅人2009年應稅銷售額的確定,除依據納稅人申報的應稅銷售額外,還應參考2009年網絡發票開票金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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