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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護費支出的規定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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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084號)第十五條和第五十四條有關規定:納稅人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可以扣除。勞動保護支出是指確因工作需要為雇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所發生的支出。稅法沒有規定具體的列支標準,只要是企業發生的合理性的勞保支出可據實列支。判斷勞動保護費是否能夠稅前扣除的關鍵是:(1)勞動保護費是物品而不是現金;(2)勞動保護用品是因工作需要而配備的,而不是生活用品;(3)從數量上看,能滿足工作需要即可,超過工作需要的量而發放的具有勞動保護性質的用品就是福利用品了,應在應付福利費中開支,而不是在管理費用中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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