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國家稅務局河南省財政廳公告2015年第3號 2015-2-4 為完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機制,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規定和授權,結合我省實際,經廣泛調查研究和征求意見,決定在我省皮革鞣制加工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現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擴大核定扣除試點的范圍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我省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皮革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其所有購進農產品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均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等有關規定抵扣。
(二)上述產品所屬行業范圍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皮革鞣制加工”(代碼:C1910)執行,耗用農產品為黃牛皮或羊皮,未按皮革鞣制加工業登記但實際從事該行業生產的納稅人也屬于試點范圍。
國家相關部門如對行業分類標準進行調整,按照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二、部分產品的全省統一扣除方法和扣除標準暫按以下規定執行,如有調整另行公告。
產品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