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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認證的專用發票可申請開具紅字發票通知單嗎?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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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購入一臺設備,并取得其增值稅專用發票,由于我公司將該設備認定為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所以該增值稅專用發票我們未辦理認證。經4個月的調試,我們發現該設備質量嚴重不符合同要求,我們已經向供應商提出退貨。請問,增值稅發票如何處理,我們可以向稅務局申請開具紅字發票通知單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附件3)。《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根據以上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對貴公司這種情況沒有進行認證的是否可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沒有明文規定,我們理解主管稅務機關不能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銷售方也不能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因此,按國稅發[2006]156號文的規定,即使是購入固定資產等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增值稅發票也要經過認證,否則以后發生銷售退回將不能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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