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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公告2014年第28號上海海關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實施企業注冊登記改革等事項的公告 |
發布時間:2014/9/2 來源: 閱讀次數: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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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實施企業注冊登記改革等事項的公告上海海關公告2014年第28號 2014-6-26 為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試驗區”)通關便利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通知》(國發[2013]38號),經海關總署批準,現將試驗區內企業注冊登記改革和申請適用海關A類管理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取消試驗區內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行政許可 在試驗區內取消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行政許可,施行報關企業注冊登記備案。 報關企業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21號)第八條所列條件。試驗區內申請人申請報關企業注冊登記備案,應當向試驗區內所在地海關提交以下備案材料: (一)《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 (三)報關服務營業場所所有權證明復印件或者使用權證明復印件。 申請人按上述規定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同時向海關交驗原件。符合試驗區內報關企業注冊登記備案條件的,海關于3個工作日內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 試驗區內報關企業注冊登記備案有效期為2年。企業需要延續注冊登記備案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內持注冊登記備案材料到試驗區內注冊地海關辦理換證手續。 試驗區內報關企業的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企業性質、企業住所等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持《報關單位情況登記表》、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以及復印件到試驗區內注冊地海關辦理變更手續。 試驗區內報關企業自2015年起應當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冊地海關提交《報關單位注冊信息年度報告》。 二、取消試驗區內雙重身份企業注冊登記行政許可 在試驗區內取消雙重身份企業注冊登記行政許可,施行雙重身份企業注冊登記備案。
試驗區內企業可以申請注冊登記備案成為特殊監管區域雙重身份企業。試驗區雙重身份企業在試驗區內擁有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雙重身份,在試驗區外僅具報關企業身份。 雙重身份企業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21號)第八條所列條件。申請人提交試驗區內報關企業注冊登記備案材料辦理雙重身份企業注冊登記備案。符合條件的,海關于3個工作日內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 雙重身份企業換證、備案信息變更以及年報管理要求均按照試驗區報關企業手續辦理。 三、取消試驗區內部分報關企業、雙重身份企業異地分支機構備案 試驗區內AA類及A類報關企業、AA類及A類雙重身份企業取消跨關區報關分支機構備案。試驗區內管理類別為AA類及A類的報關企業、AA類及A類雙重身份企業除可以在上海海關關區內從事報關服務外,也可以直接在上海海關關區外、我國關境內各口岸或者海關監管業務集中的地點開展報關業務。 四、授權試驗區內海關辦理企業適用A類管理事項 區內企業申請適用海關A類管理的,應當向試驗區內注冊地海關提出申請,或者直接將申請材料交至試驗區綜合服務大廳海關業務窗口,申請材料包括: (一)《適用AA(A)類管理申請書》; (二)《企業經營管理狀況評估報告》。 注冊地海關接受企業申請后,應當制發《企業分類管理申請受理決定書》,并且自受理之日起90日內作出是否適用A類管理的決定。 本公告所涉的格式文本,企業可以通過“上海海關門戶網站——在線服務——表格下載”項下“企業監管”和“企業分類”專欄下載。 上海海關門戶網站:http://shanghai.customs.gov.cn。 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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