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審批申請 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審批申請由第八稅務所受理。凡未辦理審批手續的,不享受有關稅收協定待遇,應按國內法的相關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審批申請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審批申請表》紙質資料一式兩份及電子文檔(附表1); (二)《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身份信息報告表》紙質資料一式一份及電子文檔(附表2); (三)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由稅收協定締約對方主管當局在上一公歷年度開始以后出具的稅收居民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稅務機關查驗原件,收取復印件); (四)合同、協議等與取得相關所得有關的產權書據、支付憑證等權屬證明; (五)授權委托書:受托方在代為辦理非居民的委托事項時,出具的非居民的書面授權委托書; (六)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資料簽收單,一式兩份(附表3); (七)非居民申請享受協定股息條款的,還應提供: 1.做出分配股息決定的董事會決議復印件; 2.分配方公司章程以及能夠體現分配比例的相關文件資料復印件(如中外合作企業的合作合同); 3.分配利潤所屬年度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復印件(財務審計、稅務審計); 4.分配利潤所屬年度的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月度或季度及年度)、繳稅證明以及所得稅減免稅批復復印件; (八)非居民申請享受協定財產收益條款的,還應提供: 1.能體現被轉讓股權公允價值的書面資料復印件(如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 2.被轉讓公司轉讓時點的財務報表復印件; 3.被轉讓公司章程復印件; 4.能體現被轉讓股權成本的書面資料復印件(如被轉讓公司的歷次驗資報告、股權購入合同或協議); 5.有關此次財產轉讓的政府部門批復及新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九)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備案報告 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備案報告由我局第八稅務所受理。凡未辦理的備案或備案資料不全的,不享受有關稅收協定待遇,應按國內法的相關規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備案報告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備案報告表》紙質資料一式兩份及電子文檔(附表4); (二)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由稅收協定締約對方主管當局在上一公歷年度開始以后出具的稅收居民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稅務機關查驗原件,收取復印件); (三)合同、協議等與取得相關所得有關的產權書據、支付憑證等權屬證明; (四)授權委托書:代理人在代為辦理非居民的委托事項時,出具非居民的書面授權委托書; (五)來華經營活動書面報告:包括參與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外籍人員姓名、國籍、出入境時間、在華工作時間、地點、內容、報酬標準、支付方式、相關費用等情況; (六)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資料簽收單,一式兩份; (七)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有關資料報送要求參考《2014合同備案及對外支付業務流程(暫行)》。 附表1:《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審批申請表》 附表2:《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身份信息報告表》 附表3: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資料簽收單 附表4:《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備案報告表》 附表5:《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執行情況報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