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通告2015年第4號 2015-6-26 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減輕納稅人負擔,構筑“互聯網 電子稅務局”,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推行無紙化辦稅,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通過青島市國家稅務局互聯網辦稅平臺進行納稅申報的納稅人,凡自愿使用第三方數字證書對提交的涉稅電子信息進行簽名加密,可不再報送紙質涉稅資料。原規定應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的紙質資料留存備查。
以上所稱第三方數字證書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經山東省密碼局備案的;
二是接入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應用系統的。
二、網上無紙化申報業務范圍
(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非定期定額戶)申報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報
(三)個體工商戶(非定期定額戶)增值稅申報
(四)煙類應稅消費品消費稅申報
(五)酒類消費稅申報
(六)成品油消費稅申報
(七)小汽車消費稅申報
(八)電池、涂料消費稅申報
(九)其他類消費稅申報
(十)居民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適用查賬征收)
(十一)居民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適用核定征收)
(十二)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適用查賬征收)
(十三)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適用核定征收)
(十四)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適用于據實申報企業)
(十五)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季度納稅申報(適用于據實申報企業)
(十六)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季度和年度納稅申報(適用于核定征收企業)/(不構成常設機構和國際運輸免稅申報)
(十七)中華人民共和國扣繳企業所得稅報告表
(十八)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申報
(十九)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
(二十)委托代征申報
(二十一)財務報表申報
三、使用第三方數字證書的納稅人,應依法在網上辦理納稅申報,保證所提供的電子信息真實、準確、完整,與實際情況相符,均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
四、已經申領第三方數字證書的納稅人,需要到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稅稅通的“自助區”欄目下辦理注冊,相關操作要求詳見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涉稅軟件”欄目內的介紹。
五、凡不使用第三方數字證書辦理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以及使用第三方數字證書上門申報的納稅人,仍需按有關規定報送紙質資料。
六、本通告由青島市國家稅務局負責解釋。
七、本通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