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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收取商戶的管理費可否稅前扣除?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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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公司于2009年1月在大商場租柜臺售衣服,每月大商場統一對商戶收取管理費用,開具服務業發票。新企業所得稅法下商場對商戶提供服務,統一管理收取的“管理費用”可否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答:《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商場與租戶分屬不同的獨立納稅人,因提供勞務而發生的管理費收支,商場并入收入總額計征企業所得稅;租戶作為與取得收入有關的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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