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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09年申報納稅期限安排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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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09年申報納稅期限安排的通知 各市國家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10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第2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14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54條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0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皖政辦明電〔2008〕94號)的規定,現對2009年申報納稅期限作如下安排: 2009年申報納稅期限安排表 月份 申報納稅期限 稅種 一月 1.1-1.20 增值稅、消費稅 1.1-1.20 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 二月 2.1-2.16 增值稅、消費稅 三月 3.1-3.16 增值稅、消費稅 3.1-3.16 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 四月 4.1-4. 20 增值稅、消費稅 4.1-4. 20 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 五月 5.1-5.20 增值稅、消費稅 1.1-5.31 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 六月 6.1-6. 15 增值稅、消費稅 七月 7.1-7.15 增值稅、消費稅 7.1-7.15 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 八月 8.1-8.17 增值稅、消費稅 九月 9.1-9.15 增值稅、消費稅 十月 10.1-10.27 增值稅、消費稅 10.1-10.27 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 十一月 11.1-11.16 增值稅、消費稅 十二月 12.1-12.15 增值稅、消費稅 特此通知,請遵照執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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