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6-27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0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13年6月27日起,在北京市開展電子發票應用試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電子發票應用試點范圍限于經北京市電子發票應用試點工作聯絡小組確定的北京地區電子商務企業及特定商品品類向北京地區個人消費者銷售時開具。
二、本公告所稱電子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以電子方式存儲的收付款憑證。
三、電子發票須符合稅務機關統一的業務和技術標準,通過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的電子發票管理系統辦理電子發票開戶登記、領用、開具、傳輸、查驗和繳銷等事項。
四、開具電子發票應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如實完整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電子簽章。
五、電子發票的開具數據應按照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的規定保存、報送。
六、電子發票可以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或授權的其他網站查詢驗證發票信息,電子發票記載的信息與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或授權的其他網站查詢發票信息的結果應當一致。
七、消費者取得電子發票時,應及時查詢驗證電子發票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對不符合規定的電子發票,消費者有權拒收。
八、開具電子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應開具紅字電子發票。紅字發票的開具內容應包括對應的原電子發票的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開具紅字電子發票后,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或授權的其他網站查詢對應的原電子發票信息時,查詢結果應包括開具金額為負數的紅字電子發票的內容。
九、錯誤開具的電子發票,若未發送給消費者,應在電子發票管理系統中進行發票作廢處理;若已發送給消費者,應按規定開具紅字電子發票。
十、電子發票可以作為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有效憑證。
十一、本公告由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負責解釋。
本公告自2013年6月27日起施行。
附件:北京市電子發票應用試點政策解讀
一、電子發票應用試點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2013年2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0號),并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網絡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省以上稅務機關在確保網絡發票電子信息正確生成、可靠存儲、查詢驗證、安全唯一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試行電子發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聯合北京市各相關部門,經國家稅務總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決定于2013年6月27日起在北京市開展電子發票應用試點。
二、電子發票相比傳統紙質發票具有什么特點?
答:電子發票是紙質發票的電子映像和電子記錄,不需要紙質載體,是一種無紙化形式的發票。電子發票不需要經過傳統紙質發票的印制環節,其申請、領用、開具、流轉、查驗等都可以通過稅務機關統一的電子發票管理系統在互聯網上進行。納稅人申領發票手續得以簡化,也不再需要往返稅務機關領取紙質發票,降低了納稅成本;納稅人開票數據實時上傳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可以及時掌握納稅人的開票情況,對開票數據進行查詢、統計、分析,及時發現納稅人的涉稅違法違規問題,加強了稅收征管和發票管理,提高了信息管稅水平。電子發票沒有印制環節,可以大大降低發票成本,提升節能減排效益;受票方可以在發生交易的同時收取到發票,并可以在稅務機關網站查詢驗證發票信息,減少接受到假發票的損失。
三、電子發票的應用試點范圍是什么?
電子發票應用試點范圍經北京市電子發票應用試點工作聯絡小組確定,按受票對象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向個人消費者開具,第二階段是向企業(單位)開具。本次開展的試點工作屬于第一階段,且范圍限于京東網上商城在其自營電子商務平臺向北京地區個人消費者銷售商品時開具。同時,為穩妥推進電子發票應用試點工作,將第一階段試點分為兩期進行,第一期限于銷售圖書商品時開具(開票單位為京東網上商城旗下的江蘇圓周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第二期將在總結第一期試點情況的基礎上逐漸擴大到其他商品品類。日后也會隨著試點工作的不斷深入,擇期逐步擴大試點范圍。
四、電子發票應用試點的目的是否是向電子商務征稅?
答:電子發票是加強稅收征管、強化發票管理、防控發票類違法犯罪、降低征納成本、提升節能減排效益的手段,而非針對網絡購物和電子商務征稅。選取電子商務企業先行開展電子發票應用試點,主要鑒于一是電子商務的交易方式與電子發票的特點較為吻合,二是電子商務企業的技術基礎條件較好,更適合于電子發票初期試點。
五、電子發票可以通過什么方式進行查詢,查詢結果不一致時怎么辦?
答:電子發票可以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www.bjsat.gov.cn)“發票查詢”-“電子發票查詢”欄目中進行查詢,也可以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授權的其他網站進行查詢,本次試點授權京東網上商城網站()為京東網上商城開具的電子發票提供網上查詢。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與授權的其他網站提供的電子發票信息查詢結果不一致時,以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為準。消費者有權拒收與北京市國家稅務局網站或授權的其他網站發票信息查詢結果不一致的電子發票,并可撥打納稅服務熱線12366進行舉報。